【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高水平推进社科强省建设,推出一批与建设“重要窗口”相匹配的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二、年度课题

年度课题主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体现鲜明的学术创新导向和突出的学术思想价值。年度课题根据申报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前期研究基础,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确定。所有课题实行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一)课题分类

年度课题分为三类:

1.年度常规课题。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选题申报。

年度常规课题中的青年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学者。

年度常规课题中的自筹经费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落实课题研究经费,并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确认。

2.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交叉学科课题主要是为了适应多学科综合与交叉的研究发展趋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冷门“绝学”课题主要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濒危学科、冷门学科,包括特色地域文化研究、历史地理学、简牍学、音韵学、考据学、古文字学、古天文学、古籍及特色文献整理与研究等研究方向。

3.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主要支持已完成撰写且尚未出版的优秀中文学术专著书稿。书稿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2019年以来立项且获得资助经费不高于4万元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其成果形式为专著且尚未出版的,可以申请出版经费补助,但不再重复立项。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另行申请后期资助课题;当年度以同一书稿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并同时获国家、省级立项的,保留后期资助课题资格,省级资助经费不予拨付。

(二)课题级别和成果形式

年度课题等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

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一般应是多卷册专著,可下设3-5个子课题。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课题负责人要占研究团队的1/2以上。重大课题结题以后,其符合规划课题结题要求的子课题可确认为一般课题。鼓励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类研究申报重大课题。

重点和一般课题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著作。

三、专项课题

1.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不断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设立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

2022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分常规性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两类。

(1)常规性课题。课题申报原则上按选题指南(附件2),申报,但不限于课题指南,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主题申报。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2)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范围包括两类:

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

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执笔人或研究基地名义,或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省教学科研管理单位的学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以下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首次发表时间为2021年1-12月)。

课题申报、立项、结题及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研究中心发〔2022〕1号)执行。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

研究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准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现实问题,提出真知灼见。研究选题方向(附件3)。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课题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

3.部门合作专项课题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4)。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指南目录上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课题名称可自拟。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每一选题原则上立1项课题,成果形式一般为对策研究报告,资助经费由合作部门或省社科联拨付。

以上专项课题立项等级分为重点和一般。

四、申报要求

(一)年度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16日。

2.纸质申报材料为:

(1)申报年度课题中的重点和一般课题请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及活页》(附件5)一式1份;

(2)重大课题请提交《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表》(附件6)一式6份;

(3)后期资助课题请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7)和查重报告一式1份、匿名成果打印稿(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和成果简介(4500字以内,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一式3份。后期资助课题的电子书稿无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

已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出版经费补助的,需提交匿名成果打印稿、已发表的论文、出版合同和成果简介一式3份,并填写《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无需网上申报。

(二)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1人且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或认定一个“中心”课题,未完成“中心”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承接“中心”直接委托研究或因工作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不受此限。

3.本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综合协调办公室。纸质材料请提交《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申报表》(附件9)《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10),一式3份。后期资助课题提交《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11)和查重报告一式1份、匿名成果打印稿(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和成果简介(4500字以内,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一式3份。

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中心”课题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请发至“中心”邮箱:xzxxtb638@163.com。电子版申报时间为: 2022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一号院3号楼638室“中心”综合协调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云长,0571-87057148。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主要面向浙江省内高校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思政理论研究者。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及活页》(附件5,申报表一式1份,活页一式6份)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至省社科联规划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26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3月28日。

(四)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不含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5,申报表一式1份,活页一式6份)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至省社科联规划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26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3月28日。

五、其他要求

1.课题和专项课题采取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的方式。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按照各单位近三年年度课题申报数、立项数、立项率以及撤题终止数等数据核算后进行分配。其他未分配名额单位和新申报的单位限报5项。后期资助课题、专项课题的申报不列入年度课题申报名额之中。

2.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课题,直接委托研究或因工作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不受此限。课题负责人有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年度或是专项课题。

3.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开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4.常规对策研究课题,以及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两类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投稿,投稿字数0.5万字左右。其中,向《浙江社科要报》投稿请提交至zjssklghb@vip.163.com,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的要报提交至zhangpu8023@dingtalk.com,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的要报提交至dilinlin@126.com。

5.各类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网上申报时,请登陆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社科课题”入口进入,按“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网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填报。

申报表、活页纸质材料提倡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单位填写的《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请发至规划处邮箱。

规划处电子邮箱:zjssklghb@vip.163.com

省社科联规划处联系人:叶德清0571-87053195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2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王佳林,联系电话:0571-8729053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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